10月17日,鑫昇腾回复申请新三板挂牌的问询函,回复的主要问题包括关于公司业务及其合规性,关于历史沿革,关于公司业绩大幅增长。

公司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以下列举几个问题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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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关于公司业务及其合规性,请公司补充说明用工情况与业务开展模式之间的对应关系。

A:公司是专业的建筑工业装备综合租赁服务商,主营业务为智能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的研发、设计、租赁及工程技术服务。公司所供租赁的智能爬架属于新型建筑工业装备,下游客户以建筑工程总包方以及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商等为主。

在建筑工业施工装备租赁行业领域,受项目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等因素影响,专业设备租赁商通常将与装备配套的劳务作业等项目非核心工作进行分包,劳务分包公司仅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主要材料、设备及技术管理工作由专业设备租赁商提供,属于行业惯例。

公司在开展智能爬架设备租赁业务的同时,从快速响应客户需求、降低运营成本、加强项目进度效率管控的角度出发,部分项目根据下游客户需求以劳务分包形式聘用外部劳务公司在项目现场完成非核心的安装和辅助性劳务作业,如物资装卸、架体组装和提升拆卸等。劳务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工期和施工要求等,统筹配置劳务人员并根据公司出具的施工图纸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劳务作业。公司现场配备工程服务人员对劳务作业进行统一管理、技术培训、作业调度和安全控制,相关作业具有简单重复、技术含量较低、操作标准化的特征,不涉及公司深化设计、智能控制等关键工序或核心技术,在公司业务中所占地位重要性较低。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工艺技术研究开发、资产运营管理和安全质量控制等核心领域,劳务分包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减少简单重复性作业的人力及管理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发挥专业设备租赁服务商的综合优势。

(2)Q:关于历史沿革,请公司补充说明对会计处理进行调整的依据及其充分性,具体调整科目及其金额。

A:2021 年 12 月 3 日,鑫昇腾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并完成工商登记。其后,经公司自查,基于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个别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经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发起人以自有货币资金向公司补足支付上述净资产差额 3,603,468.01 元。

公司上述会计处理调整系经公司自查发现,因以前年度智能爬架综合租赁服务收入确认差错及智能爬架固定资产分类差错所致。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调整,具体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1)智能爬架综合租赁服务收入确认差错事项:

借 营业收入 2,113,035.56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0,721.43 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 698,069.29 元

贷 应收账款 2,938,142.84 元

信用减值损失 105,651.78 元

所得税费用 208,031.66 元

2)智能爬架固定资产分类差错事项

借 营业成本 1,063,869.12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5,184.69 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 178,021.63 元

贷 固定资产 1,301,231.29 元

所得税费用 135,844.15 元

(3)Q:关于公司业绩大幅增长,请公司量化说明公司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合理性。

A: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的构成、金额及增速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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