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辽宁纪检监察网显示,日前,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鞍山银行原董事长方允明破坏金融领域经营环境问题。

通报信息显示, 2003至2017年,方允明利用担任鞍山市商业银行行长、鞍山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在贷款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739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50万港币和房产、车库各一套。方允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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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方允明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信息显示,方允明出生于1953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在加入鞍山银行之前,方允明曾任工商银行台安县支行行长、工商银行鞍山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方允明在任期间,曾获得多方荣誉称号,如“2006中国城商行十大年度人物”、“中国金融2010年度杰出贡献人物”、“中国金融2010年度杰出贡献人物”、“辽宁省特等劳动模范(2009年)”等。

鞍山银行近期还有其他干部受到通报。1月7日,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鞍山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晓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至2019年,李晓明收受10名管理对象礼金、礼品共计14万元。李晓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李晓明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去年1月,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其中包括鞍山银行国际业务部原总经理冯庆利。2007年4月至2019年10月,冯庆利在任鞍山银行长甸支行、千山支行、道西支行行长期间,违规为多家企业贷款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94余万元;冯庆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冯庆利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鞍山银行前身为鞍山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鞍山市商业银行。2018年鞍山城市合作银行以吸收合并的方式收购鞍山市辖内海城、台安、岫岩三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后于2010年12月更名为鞍山银行。

官网信息和中国货币网显示,目前,鞍山银行最新的财务数据还停留在2020年三季度。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该行资产总额1236.18亿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35.64亿元,同比下降7.84%;净利润1.13亿元,较2019年同期的3.08亿元,下降63.31%。

近期,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鞍山银行收到罚单。该行因未严格落实个人账户实名制、未及时对存在可疑交易的账户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措施、未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一一对应关系、为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的企业办理开户业务未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2户、超期向人民银行备案1户、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被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49.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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