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正在进行修订批准。其中对加密货币有了更丰富的监管解释,之后还须通过三读,估计要等到8至9月才会正式通过,明年3月1日生效。但目前已经有明显效果:过去大量香港街头的加密货币广告已经减少。FTX BITMEX 等等非合规交易所过去将香港作为总部,目前也纷纷迁出。而OSL Hashkey Huobi 等已申请到或正在申请相关只能针对机构与专业投资者的牌照。
据报道,有议员在相关草案委员会上,关注草案未能监管在外国注册的虚拟资产平台;亦有议员建议当局加强投资者教育。议员陆瀚民指留意到很多市民都透过手机,在虚拟资产市场进行投资活动,但他关注相关平台在外国注册,因此未能作出监管。陆亦指草案只监管专业投资者,将小市民推向使用外国注册平台,当局会如何处理相关情况。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陈颖韶指,香港在虚拟资产市场的发牌制度上「行得前」,外国现时多数只流于登记制度,但国际上亦有转变,亦开始认真考虑相关监管制度,因此香港将来会有基础与国际合作,强调并非扼杀投资活动。至于另一议员周浩鼎亦指出,西方国家在规管虚拟资产市场「比较松」,过往亦曾出现虚拟货币贬值情况,令投资者损失惨重。周亦指出相比之下海外规管不高,投资者可能转往相关市场投资虚拟货币,当局会否考虑增加交易成本,令投资者意识到风险。陈颖韶回应称任何措施都要平衡各方意见,草案本身是针对透过虚拟资产洗钱,因此要堵塞漏洞,而投资者教育都要做好。此外,关于 NFT 是否包含在内目前暂无答复。
(相关资料图)
全文链接:
https://www.legco.gov.hk/cn/legco-business/council/bills.html?bill_key=10015&session=2022
部分重要内容摘录如下:
1、经营虚拟资产服务业务须领牌照。经营提供任何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或显示自己经营提供任何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必须拥有拍照。任何人不得就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执行任何受规管职能或显示自己执行任何受规管职能。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000及监禁7年等等。
2、任何广告,而相关人士知道在该广告中某人(获宣传人)显示自己愿意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等等。
3、任何人在涉及任何虚拟资产的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地出于欺诈或欺骗意图,而使用任何手段、计划或计谋;或从事任何具欺诈或欺骗性质( 或会产生欺诈或欺骗效果) 的作为、做法或业务,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00及监禁10年。
4、证监会可应申请,增加、免除或以其他方式更改持牌提供者或持牌代表获发牌从事的虚拟资产服务。
5、什么是虚拟资产:作为或拟作为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用于一个或多于一个以下目的:为货品或服务付款;清偿债务;投资; 任何加密保护数码形式价值的相关事务的管理、运作或管治;任何适用于加密保护数码形式价值的安排的条款的改变;可透过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
什么不是虚拟资产:中央银行、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实体发行,或由中央银行授权的实体代中央银行发行;某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发行,或由某司法管辖区的政府授权的实体(依据在该司法管辖区中发行货币的权限而行事者)发行;属有限用途数码代币;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构成储存于储值支付工具的任何储值金额或工具按金等。
6、什么是有限用途数码代币:客户酬报或奖赏积分;游戏用资产;或任何符合以下说明的数码形式价值:类似客户酬报或奖赏积分或游戏用资产;及按其发行人的用意,该数码形式价值不可转换为金钱或获得公众接受的另一交易媒介。
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本文内容仅用于信息分享,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行为进行推广与背书,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不为任何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相关的发行、交易与融资等提供交易入口、指引、发行渠道引导等。吴说内容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复制等,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