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了一则判决书,被现代金控非法辞退的沈某获得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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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源于沈某 8 月份有三天考勤打卡“异常”。
现代金控表示,沈某 8 月 2 日至 4 日上下班打卡显示正常,但监控显示被告打卡后外出,属于打卡造假。根据《员工手册》,未经批准的外出视为旷工,因公司要求员工外出要经过报批,公司才知道员工是真的外勤。
沈某说, 8 月 2 日上午 10 时左右接到家人电话说小孩不舒服,所以回家看了小孩,给小孩吃了药。下午 1 时至 4 时外出去拜访客户 A ,后来回公司打卡下班。 8 月 3 日上午 10 时外出拜访客户 B 。 8 月 4 日上午外出拜访客户 C ,后回公司打卡下班。沈某为此提交了客户 ABC 的《证明》作为证据。
现代金控对该证据不予认可,认为即便沈某外出拜访客户属实,但没有经过报批仍属于旷工。
法院给出了两点意见。
首先,沈某在 8 月 2 日至 4 日期间均有正常打卡考勤,虽在上班时间外出,但均能作出合理解释,且有客户证明作为证据,结合沈某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其外出拜访客户拓展业务也符合情理, 即便沈某外出没有经过报批,但沈某外出拜访客户属于其工作范围,不应视为旷工 ,而公司直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则明显过于苛刻。
其次,即便 9 月份双方在沟通考勤问题过程中,沈某存在没有接听公司电话等消极行为,也应该给予沈某一定时间对问题进行解释,而公司 在当天即向沈某出具解除劳动通知书 ,明显剥夺了沈某申诉的权利。
因此,法院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向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在法院起诉之前已经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过,但现代金控不服仲裁结果,于是在法院提起了诉讼,然并未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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