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了全省第一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也标志着长春市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实施。
“拿了证,这下我也就放心了”。3月1日,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民李先生办理吉林省首笔居住权登记业务,并向他发放了全省第一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该业务的成功办理,标志着长春市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实施,居住权登记将以不动产登记的形式予以确认,同时,受到法律保护。
据悉,居住权是《民法典》赋予居民的一项新物权,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居住权登记,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加强法律政策研究,积极开展学习调研,主动对接有关部门,规范长春市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于2021年末推出了长春市居住权登记业务。
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丰富了居民住房形式,满足了权利人的居住需求,减少家庭纠纷,提供了相关法律保障。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陈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