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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施行,通过规范资金申请和使用,提高云南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补助列入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列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单馆”),实行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支出。基本运转补助测算标准为省级馆每馆每年500万元,州(市)级馆每馆每年200万元,县(市、区)级馆每馆每年50万元。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可在财政部对标准进行调整后,按分担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将根据列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单馆、基本运转补助测算标准等情况,对运转经费补助因素进行测算。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将确定补助资金预算金额。待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将补助资金下达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后,结合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30日内分配下达。(李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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