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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POS机诈骗案告破。
据警方披露,近日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公安局侦查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办理信用卡名义推销POS机骗取每台POS机399元的押金”,侦查员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大量受害人被骗,为查明案情,金溪县公安局以诈骗案立案调查。
经侦查发现自2022年4月左右,谭某某(大谭总)、谭某某(小谭总)在赣州成立多家公司大量获取用户信息。聘请了孙某某等人为话务员,拨打用户电话告知对方其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可以办理高额度低息或无息的信用卡”,另聘请张某某等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办理信用卡名义推销POS机,骗取每台POS机399元不等的押金,涉案金额高达几百万元。
金溪县公安局出动警力约200人,分别赶赴福州尤溪、建阳、江西章贡、于都等四地,行动当日在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各抓捕小组之间互相配合,金溪县公安局一举铲除以谭某某(大谭总)为首的披着科技公司外衣实际以推广POS机骗取激活费、押金的诈骗团伙。
截止目前为止,金溪县公安局共计对涉案的4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两家公司,冻结涉案资金2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此前,监管部门曾披露类似风险案件。“部分群众接到某支付机构外包服务商的POS机业务推广电话,沟通中,业务员承诺使用POS机仅需缴纳99元押金,且可于收到POS机“激活”后当日退还;经同意后,该外包服务商向用户提供了某支付机构POS机具;用户“激活”POS 机后以在该机具刷卡形式支付了相应押金,但相关资金未能正常结算到账;该外包服务商业务员后再次引导用户多次在机具上刷卡付款,相关资金均未依约结算。”
监管部门在风险提示中明确指出,严禁通过网销、电销等形式,买卖POS机等业务受理终端,或以“货到付款”、收取“押金”等形式变相买卖业务受理终端的行为。不得以冻结或划扣特约商户待结算资金的形式,收取“押金”或其他增值服务费用。严禁一切形式挪用特约商户待结算资金。
但总是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虽然在一段时间内他们可能侥幸漏网,但最终还是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随着行业逐渐向合规化经营靠拢,依法收单、审慎经营将成为服务商长久发展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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