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晚间,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河南皓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泽电子”)创业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在审阅皓泽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注册申请文件的过程中,皓泽电子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提交了《河南皓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皓泽[2023]5号)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河南皓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长发[2023]115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资料图)

皓泽电子IPO过程历经三年,2020-12-21已受理、2021-01-16已问询、2022-06-10上市委会议、2022-10-14通过提交注册、2023-07-14注册结果终止注册。

更新了12版招股书:2020-12-21、2021-06-23、2021-09-23、2021-12-16、2021-12-21、2022-02-25、2022-03-31、2022-04-20、2022-06-02、2022-10-14、2023-03-10、2023-03-31

资料显示,皓泽电子成立于2012年6月8日,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为焦作市孟州市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为微型驱动马达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及周边、智能穿戴等众多领域。于2019年11月14日在河南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

由于与国内外摄像头模组厂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皓泽电子产品应用品牌矩阵可谓豪华。其中,包括OPPO、vivo、三星、小米、荣耀、诺基亚、中兴等智能手机品牌,以及联想、华为、Amazon、小天才等国内外智能终端品牌。

皓泽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聪,刘富泉、李斐、彭坤、韩强、皓和电子、皓瀚电子为其一致行动人。林聪直接持有公司16.27%的股份,并通过皓和电子间接控制公司11.07%的股份;刘富泉直接持有公司4.61%的股份,并通过皓瀚电子间接控制公司1.28%的股份;李斐持有公司2.16%的股份;彭坤持有公司1.44%的股份;韩强持有公司1.09%的股份,五人合计控制公司37.91%的股份。

皓泽电子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不超过2,350万股,原拟募集资金48,159.08万元,计划用于双向开环马达建设项目、双向开环马达建设项目、双向开环马达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79亿、5.10亿元、5.11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116.03万元、8224.09万元、6988.29万元,其中2021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了15.03%。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3)第110A000556 号《审阅报告》,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911.89万元,同比下降6.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18.83 万元,同比下降2.4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49.28 万元,同比下降26.25%。

值得注意的是,股东小米对皓泽电子的收入贡献度并不低,这也让处在收入下滑中的皓泽电子存在更大的单一客户依赖度。

2020年3月16日,小米通过小米长江基金入股皓泽电子获得3.48%的股份,此后小米对皓泽电子的采购量大增。

2019年至2022年第一季度,皓泽电子从小米处获得的收入分别为0.07亿元、0.23亿元、1.17亿元和0.4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8%、4.51%、22.90%和40.20%。

河南皓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2022-10-26的问询

1.关于收入和应收账款。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2022年1-6月对小米品牌形成的收入、毛利占比分别为34.16%、37.49%。舜宇光学主要执行发行人OPPO、vivo和小米订单,公开信息显示,舜宇光学科技2022年上半年业绩下滑。截止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对舜宇光学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的46.99%。

(2)公司通过VMI模式确认的收入合计分别为15,627.03万元、11,520.99万元、13,710.40万元和12,454.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合计分别为41.30%、22.73%、26.97%和49.81%。

请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小米的经营合作模式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依赖程度提升情况下毛利率下滑而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结合对小米销售主要产品的目前所处阶段、发行人的竞争优势等,说明与小米品牌相应业务是否稳定、持续,发行人是否存在持续开新客户、新项目的能力,是否存在因为个别客户的业绩下滑或流失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如有,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3)随着下游主要客户经营业绩下滑,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等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回收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4)VMI模式下核对收入确认条件的频率及时点,主要VMI客户对账试点及频率是否存在差异,是否通过调整对账时点调节收入情形;VMI模式下客户长期未提货的后续处理,客户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持股平台。

根据申报材料:(1)2015年、2016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发行人对于发生股权激励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2)2021年张航、刘建斌离职,将其各自持有的皓瀚电子合伙份额以原入伙时价格分别转让给刘富泉。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低价转让,不涉及对员工的股权激励,不构成股份支付。

(3)《合伙协议》约定,在发行人成功上市前以及成功上市后一年内有限合伙人离职的股份定价方式:回购价格=获得财产份额的原始出资成本+原始出资成本的利息(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确定)-累计获得的分红。在发行人成功上市一年后有限合伙人离职的股份定价方式:受让的价格参考届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请发行人结合《合伙协议》等相关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相应处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023-01-13的问询

1.关于业绩下滑

根据申请材料,(1)发行人报告期业绩下滑。2021年全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0.67亿元,同比下滑16.55%。2022年第一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0.10亿元,同比下滑59.24%。2022年上半年扣非归母净利润2,911.45万元,同比下滑20.84%。会计师出具2022年全年盈利预测审核报告,预计全年扣非归母净利润5623.01万元,同比下滑16.21%。

(2)发行人2022年1-6月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5,928.52万元,比此前向深交所提供的预计数下限减少2,595.28万元。

(3)发行人报告期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2021年公司单向开环马达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6.36%,主要原因系未能获取客户产品更新后的新项目订单,以及部分机型老项目订单。双向开环马达营业收入同比增幅141.04%。

(4)发行人报告期终端客户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对OPPO、VIVO、三星销售收入有所下滑,小米销售收入增加。

请发行人结合上述事项,进一步说明:

(1)2022年全年业绩情况,以及与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差异。

(2)发行人产品结构、终端客户结构变化是否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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