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李镭

6月14日,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上交所主板首发上会。

巍华新材一直专注于含氟精细化学品领域,是一家研发和生产氯甲苯和三氟甲基苯系列产品的企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产品主要有两类用途,一是作为新型环境友好型涂料溶剂,主要应用于汽车、桥梁、船舶、飞机等,主要市场为北美地区;二是含氟新型农药、医药、染料中间体,部分产品为世界农药、医药巨头专利保护期内的关键中间体,主要客户为BAYER、BASF等全球大型农药、医药企业。

01

主营业务毛利率三年下滑不小

业绩层面,2020年-2022年(报告期内),巍华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63亿元、14.24亿元和17.7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7亿元、4.31亿元和6.22亿元。

毛利率方面,巍华新材报告期内分别为47.65、42.21%以及47.44%,剔除新收入准则及股份支付影响后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2.54%、44.75%和49.71%,2021年较2020年小幅回落。2022年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三氟甲基苯系列产品及氯甲苯系列产品。三氟甲基苯系列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87.79%、80.69%和 74.14%,氯甲苯系列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12.21%、19.31%和 25.86%。

值得注意的是,占巍华新材营收比重超过七成的三氟甲基苯系列产品,毛利率近三年大幅波动向下。公司三氟甲基苯系列产品毛利率期内分别为55.69%、49.13%和51.15%,2021年三氟甲基苯系列产品毛利率有所下滑。2022年公司三氟甲基苯系列产品毛利率有小幅增长。

也就是说,近三年,三氟甲基苯系列产品毛利率下滑了4.54个百分点。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一季度,巍华新材营收呈现负增长,且公司预计上半年业绩也面临压力。

02

今年上半年业绩承压

2023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2.43%,营业收入基本持平;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5.07%。

现金流方面,2023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9.87%,主要系2023年一季度经营性应付项目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所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6.83%,主要系2023年一季度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交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所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32.61%,主要系2023年一季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同时,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据巍华新材预计, 今年上半年,公司营收变动比率为-9.11%至4.3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比率为-8.05%至9.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比率为-10.22%至8.00%。 不难看出,上半年公司盈利能力并不乐观。

03

三年狂分红2.29亿,招股书信披疑点

2021年-2023年,巍华新材现金分红分别为5925.00万元、7252.00万元以及9712.50万元,两年多合计分红2.29亿元。

据悉,今年分红的9712.50万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59%,占2022年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比例为10.57%。

招股书披露,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及占2022年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比例均较小,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足以覆盖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出。2022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充足,达到6.65亿元,不会因支付现金股利而产生货币资金短缺的情形。

拥有6.65亿元资金的巍华新材,此次拟募集资金21.68亿元,其中14.11亿元用于建设年产2.22万吨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学品和企业研究院项目;2.57亿元用于浙江巍华新材年产5000吨邻氯氯苄、4000吨三氟甲苯系列、13500吨二氯甲苯和8300吨二氯甲苯氯化氟化系列产品项目;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合规层面,2021年1月25日,上海浦江海关出具“沪浦江关简违字〔2021〕0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11月18日巍华新材委托运输代理公司申报间三氟甲基苯胺出口,将境内发货人申报错误,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上海浦江海关对巍华新材科处罚款0.05万元。

与此同时,《巍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实控人吴江伟、吴顺华通过个人卡向公司员工支付薪酬奖金,江西巍华总经理张俊荣利用个人卡收取废料废旧设备收入、产品销售款,并发放员工工资奖金、代缴电费、支付市场开拓费等。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相关规范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情况;(2)说明2021年12月29日,吴江伟向妻子汪首谊转账1650万元的用途;(3)说明潘强彪向吴江伟借款300万元缴纳股权出资款,是否签署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偿还安排,是否涉及股权代持;(4)报告期内,吴江伟向潘强彪、吴海啸、李俊奇、朱燕燕、赵佳飞、张增兴等多名员工或前员工存在资金往来,吴顺华向与吴朝桂、赵鑫姣、应希龙、王重磊、李少华等多名个人存在相关资金往来,请进一步核查相关资金往来的背景、合计金额、资金用途及还款情况,并补充说明吴顺化与吴朝桂、王重磊的借款无法形成闭环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结合首发问答相关要求,对发行人及相关方资金流水进行全面核查,并对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发表明确意见。

然而,在实控人吴江伟通过个人可支付等方面,招股书并未提及。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告诉《港湾商业观察》,如反馈意见所提到的个人卡支付,以及实控人向家人大额转账等招股书中未有提及,或模糊化处理,都涉及信披方面存在违规,这说明公司在合规环节仍存在重大隐患,当引起密切重视。(港湾财经出品)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