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间挪用1000余万元公款进行证券交易,从昔日教学能手、‘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沦为阶下囚。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一起案件,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第二初级中学总务处原主任郑伟华,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我从昔日教学能手、‘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沦为阶下囚,悔不当初……”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第二初级中学总务处原主任郑伟华在其忏悔书中写道。
(相关资料图)
2021年10月,金坛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郑伟华将部分学生伙食费存入个人银行卡用于理财的问题线索,经分析研判后,该问题线索交由区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进行初核。
核查组对郑伟华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重点排查,一笔97万元银行存款引起核查人员的注意。
从银行流水看,该笔存款2019年2月18日存入,当天就转入了其证券账户。结合调取的学校食堂相关账目、伙食费收取明细等材料进行比对分析,核查组发现郑伟华存款、转账时间与学校开学日期接近,且存款金额也与伙食费总额相符。
是巧合?还是另有猫腻?核查组决定先从外围展开调查,调取银行存款底单发现该笔存款是学校食堂会计罗某代办。
“你存到郑伟华银行卡里的钱,是哪里来的?”核查人员找到会计罗某。
“我是按照郑伟华的要求代办的,现金也是他交给我的,都是开学时学生交的伙食费。”罗某说道。
确定银行账户存款为学生伙食费后,核查组直接找到郑伟华开门见山问道:“学生伙食费应该存入食堂账户,为什么存入你个人账户?”
“伙食费存到我的银行卡是为了方便跟供应商结算。”郑伟华闪烁其词。
“伙食费存到你的银行卡上,为什么当天就转入你的证券账户?”核查人员边问边拿出转账记录给郑伟华看。
面对伙食费收取明细、银行存款底单和转账记录,郑伟华见无法自圆其说,交代了实情。
原来,2011年学校开始自办食堂,郑伟华负责食堂全面工作。在学生直接将伙食费交至统一财政账户之前,学校一直是以现金方式收取伙食费。郑伟华发现从收齐伙食费到交至食堂账户有1个月的时间差,于是就动起了“歪脑筋”。他自认炒股多年,凭借谨慎操作,将学生的伙食费放到股市里“转一圈”,不会造成损失,还能大赚一笔,到食堂用钱的时候再还回去,神不知鬼不觉。
为全面查清问题,金坛区纪委监委对郑伟华采取留置措施,同步围绕排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进一步展开审查调查工作。
经查,2013年2月至2019年2月期间,郑伟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3次将学生伙食费通过转账或现金存款的方式存入其银行账户,并挪用其中的1000余万元进行证券交易,案发前挪用公款已全部归还。此外,郑伟华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受贿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2年4月,郑伟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6月,郑伟华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金坛区纪委监委以查办该案为契机,对全区学校食堂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深挖彻查问题线索,斩断伸向学校食堂的“黑手”,坚决守好学生“盘中餐”。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已留置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