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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 宁波金融局

为强化我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工作,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及我市相关监管政策,经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甄别提请, 我局决定对本年度30家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64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和2家正常经营商业保理公司、2家非正常经营商业保理公司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我局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实施动态分类监管,支持正常经营机构合规开展业务,督促非正常经营机构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业务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非正常经营机构主动整改、合规开展业务的,经复核达到监管要求后可纳入正常经营名单。同时,我局提醒相关机构、企业客户、个体金融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审慎开展与非正常经营机构的业务合作。本公告名单抄送市场监管、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

附件:

1.2022年度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名单

2.2022年度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名单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日

附件1. 2022年度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名单

附件2. 2022年度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名单

关键词: 融资租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