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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启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

7月3日上午,山东省水利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召开全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在全省范围启动为期半年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山东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山东将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指导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大河湖水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

河湖安全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方案》明确了水利、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等部门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的职责任务,并从动员部署、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和总结提升五个阶段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主动对接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线索案件移送、案件查处、挂牌督办、执法监督、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各级审判机关加强协调沟通,依法审理重点领域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适时发布水事典型案例。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会商研判,对相关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处理。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汛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依法受理水利部门和有关综合执法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严厉打击危害河湖安全的犯罪行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行使水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构,围绕重点任务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专项行动为期半年,于今年6月持续至11月。同时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在系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基础上,针对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的等方面发现问题,制定或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水利行业监管与水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好河湖安全。

据悉,近年来,山东先后组织开展了河湖执法检查、清河行动、河道采砂、防汛保安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在河湖清违清障工作中,清理整治各类河湖问题1.9万余处,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我省的河湖长制工作连续四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此外,省水利厅还与省公安厅建立了河湖安全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与省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行动,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展了2次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有力维护了河湖安全,推动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方垒 报道)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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