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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给予警告,罚款2860000元。

时任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支付事业部合规风控部部长、合规风控部总监张志新,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95000元。

据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官网介绍,易通金服支付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山东省)、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全国范围)”三项支付业务许可证,是山东省内首家取得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

该公司主营多用途预付卡、收单、线上支付及金融衍生服务类业务,拥有“山东一卡通”系列预付卡、“易通支付”智能终端、移动终端、聚合型二维码支付、易网通线上支付、易优惠互动营销平台等二十余种终端支付及平台服务产品,根据业务发展方向不同,旗下分为预付卡事业部、支付事业部和跨境支付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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