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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信建投基金发布《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收到国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本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简称“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简称“国补应收账款”)共同构成,截至2023年6月30日,两者在应收账款中的占比分别为5.1%和94.9%,其中标杆电价次月回款,国补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具有一定的波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已回款的国补应收账款平均回款周期为2.1年。目前资产组评估假设国补应收账款回款周期为2.5年,略长于历史平均国补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国补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参数选取较为合理,且偏保守区间。

为降低国补应收账款回款波动风险,本基金采用银行保理的方式平滑现金流,对于账龄满1.5年但尚未回款的国补应收账款部分启动银行保理,由保理银行平价购买未收回国补应收账款,用于给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

2023年9月21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收到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的国补应收账款回款1.67亿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国补应收账款实际累计已回款1.88亿元,已回款的国补应收账款平均回款周期降低至2.09年。根据可供分配金额预测报告,2023年3-12月满足条件可以开展保理的国补应收账款流入金额预计为5.62亿,考虑到前述回款情况,目前预计需要保理的国补应收账款金额为3.74亿元(对应入账期间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较可供分配金额预测报告中需要保理的国补应收账款金额减少1.88亿元,从而减少对应款项开展保理的财务费用近500万元,将增加投资者的可供分配金额(暂不考虑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末国补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国补保理回顾: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于2016年6月20日出具的《省物价局关于中电投滨海北区H1#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及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的《省物价局关于汉能邳州燕子埠风电场等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本基础设施项目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接网补贴为每千瓦时0.01元。上网电价与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下简称“标杆上网电价”)的差价部分(每千瓦时0.459元)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以下简称“国补”)解决。

截至招募说明书出具之日,本基础设施项目国补占收入的比重约为54%,占比相对较高。为降低国补回款波动风险,提高投资者收益稳定性,项目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项目公司应当最晚于基金每年第一个兑付日前30个工作日将于每一保理合作基准日账龄满1.5年的国补应收账款转让予工商银行南京分行下属新街口支行(以下简称“保理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合作,在项目公司提出保理业务开展要求时,应向保理银行及时提交保理业务所需资料,保理银行应在项目公司提出保理业务开展要求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就单笔保理业务完成《国内单保理业务合同》的签署及放款。就单笔保理业务,保理银行拟平价购买项目公司账龄已满1.5年的国补应收账款,并向项目公司运营收支账户支付购买对价,项目公司收到该部分国补应收账款的回款后,转付给保理银行,并根据相应的保理融资期限和利率支付保理费用。根据《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及基础设施REITs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由保理银行指定账户作为本项目运营收支账户(即项目公司监管账户),项目公司通过该运营收支账户接收、存放保理融资款项,并支付保理融资本息。项目公司已于2023年1月10日与江苏电网续签《中长期购售电合同》,在《中长期购售电合同》将电费(包括标杆电费及国补)的收款账户变更至该运营收支账户。保理合作期限与本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限保持一致。《保理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单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国补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时间确定,不超过3年。保理合作期限内的保理融资利率以保理发放前一工作日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浮动点数确定。保理融资的结息频率与本基金的分配频率保持一致,每日计提,融资到期,利随本清。在上述保理方案的基础上,江苏电力公司、上海电力及国家电投分别出具流动性支持函,承诺对账龄满4.5年仍未回款的国补应收账款,启动流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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