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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5日在上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关于第一大客户依赖及市场空间,关于独立性和同业竞争,关于研发费用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微波无源元器件及薄膜集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应用于军用雷达、电子对抗、精确制导、卫星通信等国防军工领域以及 5G 通信、光通信等民用领域。
关于第一大客户依赖及市场空间。中电科 01 是中国电科集团下属企业,是目前国内能够批量提供有源相控阵 T/R 组件及系列化射频集成电路相关产品的领先企业,经营稳定性较强。公司自 2015 年起与中电科 01 进行合作,民品与其 5G 基站射频模块相配套。在 5G 通信技术的发展及下游产品更新换代等因素影响下,中电科 01 亦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因此,公司与中电科 01 在业务稳定性与持续性方面没有重大风险。因此,公司民品市场拓展对中电科 01 存在一定依赖,但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26 年微波瓷介芯片电容器的国内市场规模将达到 25.05 亿元,在当前市场规模的基础上翻了一倍;薄膜电路的国内市场规模将达到 60.24 亿元,复合增长率达 10.10%,2026 年两类产品的市场规模合计将达到 85.29 亿元。虽然前述国内市场的主要份额被国外厂商所占据,但随着国产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厂商所占有的国内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增加。
关于独立性和同业竞争。发行人设立了独立产品销售部门、聘用相关销售人员负责产品销售,并由公司副总经理负责领导销售团队进行产品对外销售工作。公司的销售人员逐年增加,从收购前的 2 人增加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28 人。公司独立负责销售工作,火炬电子及其销售部门和人员并未参与发行人相关销售工作中。
经访谈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其确认与火炬电子和发行人独立洽谈业务并建立合作,相关客户对火炬电子和发行人履行独立的采购程序,不存在以客户与火炬电子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交易为前提使发行人成为客户供应商、或发行人因此获得与客户优惠交易条件的情况,不存在客户因火炬电子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而提高对发行人采购规模和采购单价等利益输送的情形。综上,吴俊苗、陈婉霞未实际参与公司的销售工作,其在火炬电子的任职情况并未影响发行人经营独立性,发行人的业务获取独立。
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火炬电子及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就本次分拆上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火炬电子及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不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因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关于研发费用。华南师范大学的“高介电常数薄膜电容器开发”截至 2022 年末共确认费用 60 万,支付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合计款项 40 万元,于 2022 年 9 月支付第三阶段款项 20 万元。广东南海启明光大科技有限公司的“激光转纳米银金属薄膜电极”于报告期内确认费用 9.43 万元,已支付第一阶段款项 10 万元,于 2022 年 3 月支付尾款 10 万元。公司报告期各期合作研发项目费用归集准确,不存在项目之间的费用分摊情况,费用已按合同约定或研发进度足额支付。
公司研发费用中材料费主要系公司研发团队在研发试验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辅料的费用,公司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对研发领料流程进行了合理设计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不存在非研发人员进行领料并用于研发活动的情况,材料费用归集真实、合理。公司各项研发费用发生真实、归集准确。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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