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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29日在上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关于产品和市场,关于核心技术和核心技术人员,关于实际控制人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封装材料及高性能改性塑料等高分子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自设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研发驱动业务发展,围绕有机硅封装材料、环氧封装材料及改性可发性聚苯乙烯材料三大技术平台持续进行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
关于产品和市场。全球市场方面,根据 QY Research 数据,2021 年,全球电子胶粘剂市场规模达到 428 亿元,预计 2028 年将增长至 705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CAGR)达 7.3%。中国市场方面,根据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杨栩秘书长于“2022 年中国(大湾区)电子胶粘剂技术发展高峰论坛”的发言,近年来,在 5G 建设、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家用电器及装配制造业等新兴消费市场的驱动下,我国电子胶粘剂市场迅猛发展,市场已超 100 亿元规模,成为增长速度最快、发展潜力巨大的胶粘剂细分市场之一。
发行人在 LED 芯片封装用电子封装材料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自 2012 年起,逐步推出以 SMD-LED 器件用高折射率有机硅封装胶产品为代表的各类电子封装材料产品,并率先实现对进口产品的替代,打破国际知名厂商的垄断地位。目前核心产品性能已达到与国际知名厂商相当水平,并凭借前瞻性产业布局及突出的技术实力成为国内率先实现 Mini LED 有机硅封装胶产品量产的厂商,实现了向主流下游客户的大批量供货。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电子封装材料核心系列产品已通过主流下游客户的验证并实现规模化生产应用,在保障我国 LED 用高性能电子封装材料供应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 LED 芯片封装用电子胶粘剂领域处于技术及市场领先地位。经测算,2022 年,我国应用于 LED 芯片封装的电子封装材料市场规模约为 17.96 亿元,发行人市场占有率约为 11.30%,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
关于核心技术和核心技术人员。公司为工信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入选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第二批第一年),2022 年成功入选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于在 LED 芯片用电子封装材料领域技术及市场领先地位,发行人作为课题单位参与了科技部“超高能效半导体光源核心材料及器件技术研究”、 “第三代半导体核心配套材料”两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信部“家电智能控制器绿色制造关键工艺系统集成项目”,并作为课题单位独立承担了北京市科技计划“太阳能光伏组件有机硅封装材料的产业化”课题。
细分产品方面,发行人 Mini LED 有机硅封装胶《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中所列示的“先进基础和关键战略材料——电子信息材料——Mini LED Micro 封装胶”产品的具体性能指标;导电银胶产品已满足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中所列示的“先进基础和关键战略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半导体器件封装用高导热导电银胶”产品的具体性能指标;其中,发行人已凭借 Mini LED 有机硅封装胶产品取得了 416 万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此外,发行人太阳能光伏组件有机硅封装胶材料、大功率 LED 用有机硅模塑料、照明用 SMD-LED 有机硅灌封胶、高导热硅树脂、导电银胶、Mini/Micro LED 封装胶产品先后取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得到广泛认可。
关于实际控制人。根据《合伙协议》,葛世立持有康美特技术 58.80%合伙份额,同时为康美特技术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主要在《合伙协议》第十条及第十一条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如下:葛世立作为康美特技术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康美特技术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为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新合伙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解散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就发行人股份表决权行使的事项单独进行约定,但该行为不属于《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应由葛世立代表合伙企业独立行使表决权。
此外,根据康美特技术全体有限合伙人出具的《说明》,葛世立为康美特技术的实际控制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不会干预葛世立上述权利的行使;康美特技术作为发行人股东,在行使所持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时,由葛世立代表康美特技术独立行使,作为康美特技术有限合伙人,不会干预葛世立上述表决权的行使。综上,认定葛世立控制康美特技术的理由合理、充分,康美特技术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葛世立。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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