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华青环保已回复问询函,回复的主要问题包括关于股权质押,关于化工行业,关于持股平台。

公司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 说明,以下列举几个问题和回复。

(1)Q:关于股权质押,公司实际控制人常玉清及其控制的大同森宁分别将持有公司的 5,010.19 万股和 2,550.00 万股股份质押给晋商银行大同分行,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股权质押合同的签署情况及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A:常玉清股权质押合同的签署情况:2020 年 3 月 31 日,常玉清与晋商银行签订编号为 “(1001)晋银高质字(2020)第 002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 5,037.3722 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贷款人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 日 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 5,000 万元。2022 年 5 月 24 日,常玉清与晋商银行签订编号为“(1001)晋银个高质字(2022)第 068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 5,010.1883 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贷款人(华青股份)自 2022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 日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 10,000 万元。

大同森宁股权质押合同的签署情况:2020 年 3 月 31 日,大同森宁与晋商银行签订编号为“(1001)晋银高质字(2020)第 001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 2,550.00 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贷款人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 日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 5,000 万元。2021 年 6 月 9 日,大同森宁与晋商银行签订编号为“(1001)晋银高质字(2021)第 014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 2,550.00 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贷款人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 日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 10,000 万元。

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情况:2022 年 6 月 2 日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同)股质变更审字[2022]第 D2644 号)显示出质股权数额为7560.19 万股,出质人为常玉清、大同市森宁科技有限公司,质权人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2)Q:关于化工行业,公司所属行业为“C2662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公司主要从事煤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请公司说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A:公司主营业务为煤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颗粒活性炭、精制活性炭和粉状活性炭等,该类产品主要应用于饮用水处理、污水处理、医药、 食品、轻纺、化工、农业、能源等多个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C2669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均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生产经营符合产业相关政策,已纳入相关产业规划布局。

(3)Q:关于持股平台,公司共有 6 名机构股东,暖阳科技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分别于 2014 年、2019 年实施两次股权激励。请公司补充披露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或相关合同条款。

A:2014 年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或相关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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