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1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 10 例外汇违规案例,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本次通报的 10 例均为逃汇案,8 例涉及企业,2 例涉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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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额上看,收到罚单最多的是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1 月,该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 2734.9 万美元,处罚款 960.2 万元人民币。
个人逃汇方面,辽宁籍李某在 2020 年 3 月至 6 月,利用 102 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 675.36 万加元,处罚款 172.78 万元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 案例 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 年 3 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 901.5 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 292.1 万元人民币。
▓ 案例 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8 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 1772.64 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 597.88 万元人民币。
▓ 案例 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 年 1 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 256 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 83.72 万元人民币。
▓ 案例 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 年 6 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 709.22 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 246 万元人民币。
▓ 案例 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1 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 2734.9 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 960.2 万元人民币。
▓ 案例 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 年 3 月至 4 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 32 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 158.25 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 53.64 万元人民币。
▓ 案例 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 年 3 月至 8 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 666.8 万美元和 140.68 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 241.7 万元人民币。
▓ 案例 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 年 7 月至 8 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 300.05 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 104.63 万元人民币。
▓ 案例 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2 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 188 笔,金额合计 122.2 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 32.56 万元人民币。
▓ 案例 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 年 3 月至 6 月,辽宁籍李某利用 102 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 675.36 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 172.78 万元人民币。
望大家引以为戒,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违法操作,以免给国家和自己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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