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利联合被立案,此前更正会计差错,公司或遭股民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杨洋 编|深海

6月30日晚间,保利联合发布公告称,当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12023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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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立案调查一事,保利联合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3年6月30日收盘时持有保利联合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与此同时,6月30日,保利联合收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保利联合收到《警示函》,主要是部分年报披露的数据不准确。针对保利联合2019年至2022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贵州证监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终止确认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

同时,保利联合在没有充分依据情况下,将部分应收账款划分为低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

贵州证监局认为,保利联合的上述事项,导致其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数据披露不准确。

《警示函》显示,保利联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规定。保利联合时任董事长安胜杰、总经理张毅、时任总经理魏彦、总会计师刘士彬、时任总会计师袁莉、董秘王丽春,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情况,贵州证监局对保利联合及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雷达财经注意到,4月28日,保利联合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公司检查发现以前年度存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对上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需调整2019年至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科目。

保利联合就上述事项回复问询函称,主要原因是公司梳理以前年度坏账计提情况时,发现以前年度对坏账计提的判断不够谨慎,导致上述债权的以前年度坏账计提存在不充分情况。

天眼查,保利联合成立于2002年,中国保利集团成员,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注册资本为4.84亿元,公司致力于各类民爆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特定的爆破工程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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