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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晚,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本次调整后,最高月缴存额调至727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4元。2023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将于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计算。根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22年度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97.58元 *3 倍即30293元(四舍五入后取整);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

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此外,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

因此,本次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 = 单位月最高缴存额 *12%+ 个人月最高缴存额 *12%=3635+3635=7270元;月最低缴存额 = 单位月最低缴存额 *5%+ 个人月最低缴存额 *5%=97+97=1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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