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2022年9月的一个凌晨,濉溪一男子李某因琐事,半夜时分把邻居价值6万多元的车烧了。近日,李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6月18日,记者联系上濉溪县检察院经办该案的检察官,还原该案的经过。

2022年9月13日凌晨1点多,濉溪县双堆集镇周某在睡梦中被叫喊声惊醒,起床出门后,看到自家停在巷口的轿车着火了,立刻拨打了119和110。火势非常大,等火被扑灭,车只剩下了框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警调取附近的监控视频发现,凌晨1时05分,停车的巷子里开始出现火光,随后一个人影从巷子里跑出,火光逐渐变强。

濉溪警方经过分析,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人为事件,9月14日立为刑事案件。由于监控较远,人影模糊,现场又被大火烧得一干二净,警方一时没侦查到有力证据。

案件调查正处僵局时,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致电濉溪警方,李某自首,坦白其在濉溪烧了邻居的车。

随后,濉溪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带回。经审讯,李某和周某是邻居,李某认为周某向镇政府反映其违建,和妻子离婚后又心情郁闷,一时冲动想烧周某车泄愤。9月13日凌晨,李某持打火机和油性塑料布,从自家后门出来,走到周某车旁,将塑料油布塞到车盘下,用打火机点燃。见火势变大,且一个轮胎爆炸,李某赶紧跑回了家。

事发后,李某注意到外面有吵闹声,就又走出来,和大家一起观望,于当日下午坐车到上海打工。但其终日担心被人发现,最后选择到派出所自首。

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为泄私愤,烧毁的车辆价值62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虽然李某能够自首,且按照新车价格赔偿被害人周某11万元,取得周某谅解,愿意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理,但是毁坏财物数额较大,仍需移送起诉。

2023年6月13日,濉溪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大皖新闻记者 赵琳 赵明玉 通讯员 王秀丽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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