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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的医学意见包括建议不宜结婚、建议暂缓结婚、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建议不宜生育。

1、建议不宜结婚:比如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丧失婚姻行为能力;或患有重型精神病,丧失婚姻行为能力,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

2、建议暂缓结婚:患梅毒、淋病、尖锐湿疣、肝炎、结核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稳定尚未满两年以上以及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建议先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结婚。

3、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患有终身传染的传染病(非发病期);或终身传染的病原体携带者;或无法矫治的生殖道畸形;或重要脏器功能衰竭。

4、建议不宜生育:任何一方患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严重的多基因遗传病并属高发家系;双方均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或女性患有严重重要脏器疾病和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关键词: 婚前医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