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号发布了一篇文章——《“失控”的pos机》,指出福州的吴某某能够随意从第三方支付公司申请POS机,并用POS机“洗白”诈骗赃款。

空壳公司随意套取支付公司的支付渠道


【资料图】

文章指出,2022年1月,被告人卓某某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依然发展吴某某注册空壳公司,并且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申领POS机,通过刷卡转移赃款的方式将赃款提现到吴某某名下的银行卡,之后到银行取现从而转移赃款。

为了“洗白”更多的赃款,卓某某还找到了职业“卡农”王某某,并有偿购买他们的银行卡。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陈沁表示,2022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卓某某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提供他名下的4个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赃款。另外,王某某还发展证人唐某某提供名下的银行卡用于接收犯罪资金。办理该案时,经办检察官得知,吴某某注册的公司地址上实际是一家超市,并无吴某某注册时所说的公司。这种通过调查即可发现的空壳公司,竟然可以随意套取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渠道,显然,第三方支付公司违反了《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致使洗钱犯罪发生,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经办检察官认为,有必要督促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尽到法定监管职责。于是,该案发出了第一份检察建议,即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针对履职中发现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违反反洗钱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洗钱,致使刑事被害人资金被转移,危害国家金融安全风险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向福州市检察院汇报,福州市检察院指定台江区检察院管辖。

随后,台江区检察院向相关银行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督促银行对2家支付机构开展全面调查,并及时关闭涉案特约商户的受理终端权限,同时要求全部外包服务机构及存量特约商户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对涉案外包服务机构及业务人员实施惩戒措施,并将涉案外包服务机构和特约商户风险信息报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由协会纳入行业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涉案线索。

支付公司是关键

实际上,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洗钱成为不少诈骗行为得以实施的关键一环。众多案例显示,犯罪团伙往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的商户POS机(收款机)虚构交易套现;或将诈骗得手的资金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在线购买游戏点卡、比特币等物品后转卖套现;或将赃款在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多次转账切换,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

业内人士分析称,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管理混乱,为拓展市场,不落实账户、交易实名制,滥发POS机,个别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甚至无法查询平台准确交易信息、商户和交易者身份,这些都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以前诈骗分子是以银行卡对银行卡的方式转款,追查起来相对容易。但现在,诈骗分子先通过银行卡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再从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分转至多张银行卡取现。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像一个庞大的“资金池”,已成为电信诈骗团伙套取、漂白非法资金的“绿色通道”。

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乱象,曾有专家建议,尽快提高其违法成本。目前对第三方支付的处罚依据大多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将部门规章提高到立法层面,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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