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近日,根据央行南京分行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线,第三方支付公司易付宝因五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18万,没收违法所得19183.8元。

前述五项违法行为分别是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

同时,时任易付宝公司副总经理张春霞对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央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易付宝成立于2011年1月24日,是由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成立的一家独立第三方支付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在2012年6月27日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