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人民银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 江苏银行 因 违反反洗钱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行为 , 被处以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2元, 罚款77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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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4.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对金融产品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此外,4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5.5万元。
其中,时任该行 运营管理部账户支付团队团队经理门 新彦 ,因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 罚款5万元 ;
时任该行 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总经理 杨巨人 ,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以 罚款3.5万元 ;
时任该行 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杨天德 ,因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以 罚款3.5万元 ;
时任该行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徐劲 ,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同样被处以 罚款3.5万元 。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原文:
关键词: 江苏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