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财联社11月28日电,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是推动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立足主责主业,突出“融物”功能,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战略新兴领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强化租赁物管理,做精做细租赁物细分市场,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二是强化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进一步明确了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标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以构筑物作为租赁物开展业务的,构筑物需具备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可处置、非公益性和具备经济价值等前期条件,严禁以明显不符合上述标准、可能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三是稳妥控制相关业务规模。银保监会在深入调研评估的基础上,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三年过渡期内,分阶段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并优先考虑压降不符合适格性标准的构筑物租赁业务。四是部署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专项现场检查。《通知》就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问题组织各银保监局开展专项现场检查,着力整治金融租赁公司以融物为名违规开展业务,防止租赁业务异化为“类信贷”工具。五是强化属地监管职责。《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高度重视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持续跟进相关工作进展,深入开展专项现场检查,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关键词: 金融租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