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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本期发布洗钱犯罪典型案例——雷某某、倪某某等多起洗钱案。

2010年至2017年,金某某(另案处理)利用担任某区市政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伙同项目主管吴某某(另案处理)共同贪污,数额特别巨大。

2010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雷某某、倪某某等人作为金某某、吴某某的亲属或朋友,分别向该二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供其二人用于转移隐匿贪污款项,并协助进行转账、取现等操作,涉案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万元至2000余万元不等。

诉讼过程

2021年7月,宝山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金某某、吴某某贪污案,在办案中开展对洗钱犯罪的同步审查,发现多个下游关联人员涉嫌洗钱的犯罪线索,遂对涉案的24件24人进行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宝山公安分局于同年8月对24人予以立案,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间,先后将13件13人以涉嫌洗钱罪移送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11件11人仍在侦查中。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对13名被告人以洗钱罪提起公诉,其中1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宝山区法院先后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对区检察院量刑建议均予采纳,以12名被告人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150万元不等,判决现已生效。另有一名被告人仍在法院审理中。

典型意义

1、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落实“一案双查”“同步审查”工作机制。宝山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金某某等人贪污案时,与区监察委达成一致意见,及时启动司法审计梳理钱款去向,并就涉案关联人员进一步询问取证。后该案在移送审查起诉后,宝山区检察院通过查阅卡账交易明细、梳理资金去向和追踪资金链条,重点审查涉案财物的去向,发现遗漏下游洗钱犯罪情形,以立案监督的方式要求公安机关对涉案24件24人进行立案。

2、加强有效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形成对重点领域洗钱犯罪的打击合力。宝山区检察院进一步强化工作联动,推进惩处洗钱犯罪有效合作机制构建,通过与区监察委、区公安分局会签三方合作备忘录,形成贪贿犯罪和洗钱犯罪双重线索衔接、移送和协作机制,强化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联系。进一步做好涉案财物的查扣、冻结,及时斩断资金转移链条,有效追回上游犯罪所得。在本案起诉阶段积极开展追赃挽损,督促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宝山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加强与市分院的信息报送和沟通工作,上下联动共同研判他洗钱行为认定、洗钱与上游共犯区分、量刑平衡等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问题,推动案件有序办理。

3、切实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从严打击洗钱犯罪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向犯罪嫌疑人充分阐释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制度和量刑建议依据,根据上游犯罪数额、情节和下游洗钱具体行为,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人员,依法予以从宽。同时,根据洗钱犯罪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用足用好财产刑,从经济上从严制裁洗钱犯罪人员,达到刑法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标,发挥罚金制度对上游犯罪所得的剥夺和对下游洗钱罪的遏制、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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