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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十一宗罪”,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被罚没近447万元。

据央行南昌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违法行为类型包括: 1.实际承担的义务低于 在营销宣传活动中通过广告、资料或者说明等形式对金融消费者所承诺的标准; 2.未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 3.未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漏报投诉数据; 5.未按规定及时对可疑交易账户采取管控措施; 6.现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7.发现假币而不收缴; 8.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1.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月4日,央行南昌中心支行决定对该行进行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605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46.5万元 。

此外,戴发文(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副行长)、刘尚民(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罗琳晖(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万银苟(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等 11位涉事人共被罚款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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