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还公布了2021年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三明“8·24”系列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案。
2021年8月,三明公安机关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8·24”系列非法经营案, 捣毁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诈骗、平台技术支撑等犯罪窝点23个,打掉犯罪团伙22个,涉案金额达47亿余元人民币。 经查,犯罪嫌疑人管某、谢某等人在三明市等地组织人员,大肆收买银行四件套、网络支付平台收款二维码,并建立多个工作室,为境外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将于5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就涉及非法经营案支付业务。
第七十一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警方提示: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向非法网络支付平台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支付账户、营业执照信息等,用于非法转移资金的,可能涉嫌犯罪,相关账户将被冻结,钱款将被没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网络支付平台等账户,切莫贪图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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