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晋商消费金融被罚款49万元。

时任晋商消费金融山西运营中心总经理王贝贝、时任晋商消费金融联络中心负责人王越,分别对上述两项违规事宜负有主要责任,均被处罚款3万元。

这并非晋商消费金融首次因为征信业务违规被处罚。2019年8月,晋商消费金融便曾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内,合计遭央行征信管理处罚款55万元。

从晋商消费金融本次被罚事宜来看,问题出在了晋商消费金融向央行报送的用户逾期信息上。

晋商消费金融是全国第14家获批成立的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晋商消费金融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资本5亿元,主营业务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等。晋商银行持有晋商消费金融40%股权,为公司最大股东。

2021年上半年,晋商消费金融营收、净利双双下滑,其中,营业收入2.75亿元,同比下降10.70%;净利润0.253亿元,同比下降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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