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出品 文|吴艳蕊 编|深海

3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关于信贷融资相关费用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在通报之列。

具体来看,2020年8月、9月,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在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时,在贷款确认书中与企业约定提前还款违约金条款,涉及3笔、132.4万元贷款。经查,该分行按照监管要求明确了免收小微企业经营用途零售贷款产品提前还款违约金,但未及时修订贷款确认书文本,导致不当约定。相关行为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下称“海口平安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海口平安银行简介中称,公司前身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海口平安银行的相关案由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最多为2692条,案由排名第二的借款合同纠纷为257条。海口平安银行的相关案件中,公司原告率达98.9%。

除此次被通报外,海口平安银行此前遭遇过两次行政处罚。2015年10月,因公司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用途检查、监督信贷资金使用情况,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罚款25万元。2022年3月,公司借贷搭售保险产品被海南银保监局罚款10万元。

海口平安银行总公司平安银行2021年营业收入1693.83亿元,同比增长10.32%;归母净利润363.36亿元,同比增长25.61%。

关键词: 平安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