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和反洗钱等相关规定多家银行和支付机构被央行处罚。
瑞银信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因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被罚40000元。
山东运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因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000元。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罚款1140000元;同时对赵晓东(时任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罚款55000元。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罚款1170000元;同时对闫明(时任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罚款55000元。
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款480000元;同时对闫永政(时任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罚款15000元。
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款600000元;同时对程洪德(时任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罚款30000元。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罚款920000元;同时对高丹(时任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罚款55000元。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按规定履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义务;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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